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经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
过,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电梯检验不及时最高罚5万元。
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赵建阳介绍,江苏是全国电梯生产第一大省和使用大
省,目前登记在册使用的电梯超过25万台,每年新增电梯以20%以上的速度增长。
《条例》规定,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,如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
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的,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
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此外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启用停用的特种设备未
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,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;逾期未
改正的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违规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
特种设备的,最高将面临20万元罚款